| 一、办理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条件
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按照正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财会人员资质证书; 4、法人身份证;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6、银行账号证明;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8、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手续
申请。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填表。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什么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发票管理和进项抵扣两方面:
首先,在发票管理上,对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经审核,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其次,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